(2022)粤0117民初7671号
河源市德之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广州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源市德之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7民初7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河源市德之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停车费19277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9277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1元,由被告河源市德之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