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7民初523号
陈贰武: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嘉东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贰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嘉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购房款本息105867.48元给原告;2、本案诉讼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民初523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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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承办法官:王法官 电话:020-830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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