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7民初652号
王金作: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家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金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家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缴交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拖欠的物业管理费3687.3元;水费356元,环卫代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2022年1-12月)96元,小区公共水费分摊:11.5元;小区公共电费分摊402.1元;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分摊98.9元。合共4651.8元(详见欠费一览表);2、判令被告缴交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滞纳金共计672.7元(按银行贷款年利率4.9%计收);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民初652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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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承办法官:王法官 电话:020-830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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