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从化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3)粤0117民初551号原告李澎与被告邓涤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03-02 15:16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7民初551号

邓涤能:

原告李澎与被告邓涤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 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本金44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44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全部清偿完毕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陈法官  电话:020-83007761邮政编码:51090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