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7民初551号
邓涤能:
原告李澎与被告邓涤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 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本金44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44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全部清偿完毕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陈法官 电话:020-83007761邮政编码: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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