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7民初885号
邝利芳: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保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邝利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市保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详见民事起诉状为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民初885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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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承办法官:赵法官 电话:020-8300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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