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7民初7167号
陈素敏: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创晨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素敏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创晨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决确认《承诺书》合法有效;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退还72000元款项;3、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案件审理期间,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2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李法官 电话:020-8300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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