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7民初7299号
运安运(广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谭秉骞:
本院受理原告张冬良与被告运安运(广州)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谭秉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冬良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货运线路合作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信息服务费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底收入40000。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案件审理期间,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2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李法官 电话:020-8300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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