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7民初437号
殷勇斌:
本院受理原告杨琰与被告邝志勇、谭静儿、第三人殷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琰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20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1月4日利息为17977.36元;2、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8000元律师费;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案件审理期间,本院穷尽各种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李法官 电话:020-8300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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