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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7民初83号一案

2023-03-03 16:11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7民初83

广鑫 (广东) 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温小龙被告广鑫 (广东) 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1212日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告和被告解除《车辆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双倍返还购车定金28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3591030分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