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7民初330号
廖毅:
原告陆海华诉被告廖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3日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115000元,并多付利息(从2022年3月29日起,以月利率1%计算到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