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7民初5725号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叔新: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建友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张叔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7民初5725号之二庭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建友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80元(原告已预交9760)、保全费2898元,均由原告广州建友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承办法官:王法官 电话:020-83007891
邮政编码: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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