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从化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3)粤0117民初727号一案

2023-03-06 12:49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7民初727

陈明华

本院受理原告周耀荣诉被告广州欣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铭泽恒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明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周耀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请求撤销 (2022) 粤0117执异337号《执行裁定书》二、请求立即停止(2022)粤0117执3574号《执行裁定书》对车牌号码粤A9U5R7汽车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车牌号码粤A9U5R7汽车的查封三、请求判决确认车牌号码粤A9U5R7汽车属原告周耀荣所有,被告陈明华立即协助配合原告周耀荣办理该车辆的登记证书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民初727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1015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三年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   承办法官:王法官  电话:020-83007891

邮政编码:51090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