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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7民初759号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梁耀明、甘丽珍、零弟、甘炳武、广州市捷骐车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06 12:49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7民初759

梁耀明、甘丽珍、零弟、甘炳武: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梁耀明、甘丽珍、零弟、甘炳武、广州市捷骐车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3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84,615.55元,合计2,434,615.55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23年1月4日止共84,615.55元,从2023年1月5日起至贷款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给原告;2、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被告一拖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二提供的位于广州巿从化区江浦街灏景路3号1栋1801房、1802房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所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财产保全、公告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因案件审理期间,本院穷尽各种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51014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法官  电话:020-8300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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