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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7民初956号一案

2023-03-06 12:51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7民初956号

陈伟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培锋诉被告陈伟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培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陈伟杰)返还原告(张培锋)手机欠款3200元人民币,以及20个月利息1200元人民币,误工费600元人民币。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民初956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25日15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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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