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7民初730号
王贞福:
本院受理原告胡东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给原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约为76761元,已支付了23000元利息,余53761元),暂合计93761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民初730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9日10时00分在鳌头人民法庭第二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