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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7民初8175号一案

2023-03-07 14:03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7民初8175号

 

广东爱迪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方塑(广东)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广东爱迪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7民初8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东爱迪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方塑(广东)实业有限公司支付148490.2元。案件受理费3270元、保全费1262.45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广东爱迪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受理费因原告东方塑(广东)实业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广东爱迪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迳向其支付,无须人民法院退还,被告广东爱迪斯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东方塑(广东)实业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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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

 

 

 

 

 

 

 

承办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

承办法官:王硕,020-83007891/020-83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