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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7民初634号原告张平义与被告池业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07 14:09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7民初634

池业建:

本院受理原告张平义与被告池业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平义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38490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案件审理期间,本院穷尽各种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5109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法官  电话:020-8300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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