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7民初3836号
方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罗柱湘与被告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鳌山村上罗股份合作经济社、第三人方飞龙、罗耀垣、广州市从化珠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7民初3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罗柱湘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本诉受理费2440元,由原告罗柱湘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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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