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7执异22号
广州佳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汉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吕新剑、黄庆明、吕新艳申请执行广州佳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汉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2)粤0117执恢51号】过程中,异议人刘明翰对本院执行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人刘明翰请求事项:追加申请人刘明翰为(2022)粤0117执恢51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执异22号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副本、答辩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