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民初198号
叶伟导: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萧山霞军园艺场与被告广州名基建设有限公司、叶伟导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本金50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费 (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2日9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