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从化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3)粤0117民初1249号原告罗杰彬与被告张青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0 09:45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7民初1249号

张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罗杰彬与被告张青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罗杰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7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75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7民初1249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