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7民初4659号
邓观兰、巢佩玲、梁志勇、罗瑞红、梁栢焜:
本院受理原告陈水梅诉被告邓观兰等三十四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商铺阳光灿烂、通风、透气、采光视线的损失81798元;2、请求判令各被告提供涉案楼房正门(大铁门)及电梯侧边门钥匙,给与原告通行的便利;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