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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7民初1609号一案

2023-03-10 09:49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7民初1609号

李伟林:

本院受理原告龙海生与被告李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李伟林环原告借款65000元,并支付利息(从应还款之日即2020年1月20日起按利率4.3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1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民初1757号案起诉状副本、合计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李伟林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民初1609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9日15时30分在鳌头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三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