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18953号
广州大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宾士心与广州大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21]279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未履行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执行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2022)粤0115执18953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长劳人仲案字[2021]2792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费由你方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二、(2022)粤0115执18953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广州大可科技有限公司价值8064.44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