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民初594号
广州海伟模具有限公司、潘伟廷、娄小杏:
本院受理原告杨启芝与被告广州海伟模具有限公司、潘伟廷、娄小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无法送达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1.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劳务工资58385.7元及利息(利息以58385.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2月15日为9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另,向你方送达(2023)粤0112民初5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8日9:30分在本院萝岗法庭第一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首层10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经办人:胡梓苑020-32205066
书记员:吴超慧020-32209068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