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民初2097号
卢坤:
本院受理原告莫世爽与被告卢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等应诉材料。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9746.8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49746.8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5日起按一年期LPR计至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7日上午9:30在西区人民法庭(志诚大道303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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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〇 二 三 年 三 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