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民初1212号
罗朝霞、张珍、陈忠兵:
本院受理的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宝昇综合商店与被告罗朝霞、张珍、陈忠兵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三被告支付拖欠的经销合作费用476531元及利息(以476531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50%的标准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7日9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