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8民初426号
甘肃格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小榕与被告甘肃格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共计17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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