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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2民初27017号一案

2023-03-15 12:07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2民初27017

陈永昌:

本院受理原告秦敏仪诉被告陈永昌抚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内容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陈健熙的抚养权变更为原告秦敏仪所有;二、被告陈永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秦敏仪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08000元(自20181月至20226月);三、被告陈永昌自20227月起每月5日前向原告秦敏仪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陈健熙年满十八周岁止;四、驳回原告秦敏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永昌负担。原告秦敏仪已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陈永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  年 三 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