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2民初21576号
广州市天河区逸朗卫浴厂:
本院受理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逸朗卫浴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12民初21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逸朗卫浴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3746759号、第135431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逸朗卫浴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逸朗卫浴厂负担115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