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民初2692号
何炬炬:
本院受理原告钟艳婷诉被告何炬炬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1.判令被告将其名下位于广州市萝岗区景新二街3号龙光峰景华庭4B1202房产的50%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 ,确认原告对该房产拥有100%的所有权;2.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为普通诉讼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在本院萝岗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101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