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执异9号
广州陈小平快递有限公司、陈小平:
本院在执行(2022)粤0112执10178号案件过程中,郭朋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2执异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追加陈小平为(2022)粤0112执10178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陈小平对(2022)粤0112执10178号案中被执行人广州陈小平快递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