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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2民初2037号一案

2023-03-15 12:15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2民初2037

广州市君佳堂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与被告广州市君佳堂食品有限公司九龙分公司、广州市君佳堂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违法拖欠20229月至202212月工资13462.52元;二、被告支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300元;三、被告补交原告未缴纳社会保险;四、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上述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9日14时在本院九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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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九龙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