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民初2053号
广州市君佳堂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翠芳与被告广州市君佳堂食品有限公司九龙分公司、广州市君佳堂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违法拖欠薪资5402元;二、被告支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000元;三、被告补缴纳原告未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四、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上述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9日14时在本院九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0—82108492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九龙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