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执异10号
龙飘飘:
本院在执行广州市信宏泰吊装运输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大集重型钢构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12执9079号]中,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信宏泰吊装运输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追加龙飘飘、丁劲国为该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你们(单位)公告送达(2023)粤0112执异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广州市信宏泰吊装运输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 年 三 月 十四 日
(见此公告,可联系法院工作人员领取本案文书材料)
经办人:曹法官 联系电话:020-83006499、8300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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