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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2民初31423号一案

2023-03-15 12:17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远华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12民初31423号原告黄成建诉被告刘远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刘远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成建支付劳务报酬35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远华负担,该案件受理费原告黄成建已预缴,被告刘远华应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径付原告黄成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101

联系人:胡梓苑、吴超慧

联系电话:32205066、32209068

○二三 年 三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