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继华: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12民初31579号原告唐军胜诉被告朱继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朱继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军胜支付劳务费13388元;
二、驳回原告唐军胜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唐军胜负担71元,被告朱继华负担189元,该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缴,被告应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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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 年 三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