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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8878号雷国朋与张小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5 12:32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3民初8878号

张小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雷国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雷国朋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2684元;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款项的违约金(以12684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6日起按照每月50%的标准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68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5000元。以上暂计:30368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6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