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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8901号原告广州市信力穗涤洗涤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河源市顺源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邓信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03-15 12:32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3民初8901

河源市顺源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邓信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信力穗涤洗涤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河源市顺源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邓信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市信力穗涤洗涤机械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合同订单剩余货款、维修及配件费共3400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080.38元(以27670元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自2020101日起计算至2022913日,共8439.5元;以34000元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的四倍,自2022914日起计算至2023110日,暂计1640.88元,实际计算至清偿之日);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8000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以上共计:52080.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5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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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