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民初16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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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邵亭亭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向你送达相关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并于2022年11月10日下午3: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现因庭审需要再次开庭审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第二次开庭的开庭传票,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再次向你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4月14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16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