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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民初3070号原告王津海与被告熊小飞、广州市华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红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一案

2023-03-15 12:33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3民初3070号

熊小飞、广州市华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津海与你们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红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在交强险限额内)、被告四(在商业险限额内)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308163.2元。二、请求判令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上述四被告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10:45在本院二楼第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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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