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44919号
范桂贤:
本院受理本案受理(2022)粤0104民初44919号原告梁瑞云与被告范桂贤、黄惠征、廖小军、陈彬、曹国荣、邝婉珊、仇智聪、仇智辉、广州盛贤大沙头旧货市场有限公司、广州盛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盛贤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盛贤鸿运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市盛贤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维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鼎昱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鼎昱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梁瑞云撤回对被告范桂贤、黄惠征、廖小军、陈彬、曹国荣、邝婉珊、仇智聪、仇智辉、广州盛贤大沙头旧货市场有限公司、广州盛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盛贤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盛贤鸿运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市盛贤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王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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