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4执异623号
杨皎、广州市利瑾来皮具有限公司、陈蓓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风锐箱包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利瑾来皮具有限公司、杨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114执4662号】中,申请人广州风锐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陈蓓蕾为该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陈蓓蕾为(2022)粤0114执4662号案的被执行人,陈蓓蕾在未出资的150万元范围内对该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申请人、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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