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738号
广州鑫瑞皮具制品有限公司、梁水基:
本院受理原告潘志彬诉被告广州鑫瑞皮具制品有限公司、梁水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现原告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5000元整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3年5月6日15时30分在本院九号审判庭(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5号)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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