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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4民初16571号广州市大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清远市易丰棉织造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3-03-15 14:04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14民初16571号


清远市易丰棉织造加工有限公司:

  清远市易丰棉织造加工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大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清远市易丰棉织造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清远市易丰棉织造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大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1825元及利息(利息以2718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1月8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77元,由被告清远市易丰棉织造加工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黄结文

电话:020-6683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