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4民初13126号
深圳市百财智谷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步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百财智谷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步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百财智谷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00元,由原告广州市步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张玉青
电话:020-6683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