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3431号
广州一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国斌诉被告黄梢榕、广州一明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朱国斌返还49875元,以及支付相应利息(以49875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以49875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9日10时在本院狮岭第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姚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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