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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4民初3939号黄伟坚与曾志煜、广州伟能冷链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曾文华、高安市锦邦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03-15 14:04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4民初3939号


曾文华:

  原告黄伟坚诉被告曾志煜、广州伟能冷链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曾文华、高安市锦邦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任杰华、张汝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8日 9时15分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黄伟坚诉请如下: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三、被告六、被告七对原告损失 2593442.47元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四、被告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七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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