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4876号
珠海正新油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德乙兴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正新油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46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二O二三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十时二十分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附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方式:020-66831523。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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