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4民初3017号
浙江黄岩宁溪工艺品联合厂: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鎏坤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黄岩宁溪工艺品联合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8768.71元及支付利息(以108768.71元为本金,从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022年10月31日为2799.38元);二、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讼标的额合计:111,568.09元案由:买卖合同。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狮岭第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姚若文
电话:020-66831571